【亞太新聞網/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住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男子羅斯(Thomas S. Ross),在本週向法院控告了全球資訊產品首席公司蘋果,訴稱 iPhone、iPad 以及 iPod 等產品,侵犯了他早先於1992年手繪的「電子閱讀器」設備。他認為,自己的設計比蘋果的產品早了15年出現,所以有權向蘋果公司索賠100億美元。


▲男子羅斯聲稱蘋果剽竊他的設計點子(圖片來源:網路)


根據了解,羅斯指出他於1992年5月23日至9月10日期間以圖紙親手繪畫中三款裝置的設計圖,當中主要是在帶有圓角的平面長方形裝置,同時亦融合了各種功能,而有關設計於1992年之前都從未出現過。

此外,根據設計圖中也提到了 ERD 的功能,比如可以在背光的輕觸式螢幕上閱讀故事、小說、新聞、圖片、影片及電影等。再進一步甚至更具備通訊功能,例如當中設有電話、modem、輸入輸出功能、編寫筆記、在內置記憶體儲存各種閱讀及編寫內容等,而且還會內置電池,或是更配備太陽能電板。

雖然羅斯於1992年曾為這項構想申請了專利,不過由於他其後並未能支付維持專利權所需的費用,所以有關專利於1995年4月就被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撤銷。

羅斯在本次訴訟中表示,蘋果侵犯其設計所帶來的傷害大到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及彌補,不過他卻同時要求蘋果最少賠償 100 億美元,並要求往後可收取蘋果售出這類裝置的 1.5% 收入。

不過,羅斯如果要找剽竊的對象可能找錯人了,因為蘋果並非這類產品的原始商品推出者,微軟就曾經早於蘋果推出「Thinkpad」平板電腦。而智慧型手機的概念,早在1996年的Palm就已經推出PDA行動裝置的概念,也推出過多項商業產品,蘋果後來改變市場的行動裝置已經是2000年代中期以後的事情了。

 

關鍵字:蘋果 訴訟 智慧財產權 美國 行動平台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