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萬姓漁民因畏懼台南市政府所訂之1年必須出海45趟規定,6月24日海象不佳,卻怕因違規漁具倉庫會被市府收回而勉強出海,造成不幸事件,台南市議員李文正召開記者會痛批,市府所訂定之規定是造成這次海難主要因素,應對家屬有所交待,台南市農業局最後出面表示會對1年必需出海45趟規定做檢討。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 (圖片來源/本社資料照)


李文正提到,台南市政府為了管理漁具倉庫,規定必須出海45趟,根本是違反基本人權及憲法保障工作自由,在幾年前台東也曾經發生一位婦女為了漁保規定一年必需出海90趟,也是勉強出海而不幸遭遇海難,李文正痛批這就是典型的官僚殺人。


李文正表示不能出海捕魚的因素很多,例如天候因素、身體是否健康、油太貴漁獲不敷成本,漁船故障需要修理,當時市府如此規定並沒有和漁民討論,漁民也認為如此規定不合理,但市府卻冒然實施,台南市政府應徹底檢討,避免日後再發生不幸事件。

關鍵字:漁民 罹難 出海 農業局 捕魚 台南市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