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管委會不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此外,因兒童墜樓事件頻傳,新法也增訂,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



▲未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不得禁止住戶養寵物。(圖片來源:網路)

根據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一戶飼養寵物,現行條文中但書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來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條文指出,即使寵物在沒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的情況下,社區仍可依其自訂規約禁止住戶飼養。

立委王育敏表示,過去有住戶因為社區管委會禁止養寵物,使得寵物差點變成流浪貓狗,為改善此現行法規不利打造愛護動物的環境,因此建議修法。

召委陳其邁指出,立委討論認為管委會不得有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所以把原本設限的第二十三條文的禁止飼養動物先刪除,朝向不能做禁止的方向來規定。但是,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衛生、社區安寧等要如何管理,社區還是可以做一些特別規定,這部份留待之後黨團協商再修正。

修正草案中也新增,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及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以保障老人的安全。

關鍵字:初審 通過 公寓大廈 委員會 禁止 養寵物 寵物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