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復興航空GE235班機去年2月在台北市南港區發生空難,並墜落基隆河,造成43死15傷的慘重事故。本空難遭起訴的復航董事長林明昇等11人在今(13)日偵結,獲不起訴。復興航空表示,將尊重司法調查。


▲復興南港空難遭起訴11人獲得不起訴處分(圖片來源:網路)
 
復興空難家屬對復航董事長林明昇等11人提告,士林地檢署今天裁定偵查終結,認定被告復興航空董座林明升等11人犯罪嫌疑不足。至於有過失的機師廖建宗、劉自忠等人,因兩人已於空難中死亡,故均為不起訴處分。
 
《蘋果日報》報導,根據士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中指出,事故飛機有發生二號發動機自動順槳之情形,而經送驗結果,係因自動順槳單元(AFU)訊號不良導致自動順槳,然因該班機飛行時數為1624小時,並未達原廠送檢之標準,而檢視過去發動機之維修記錄,並無與自動順槳單元有關之事項,參以我國民航業者(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復興航空機務人員均表示國內並無維修之能力,實難認被告林明昇等人對此已有事先發現之證據。
 
關於起飛過程中,遇單引擎熄火時,機師應依ATR 製造原廠所頒佈之Quick reference handbook1.05規定,依序檢查Uptrim、Autofeather ,再行關閉異常引擎(即二號引擎)之Power Lever及Condition Lever。然依CVR、FDR之內容,可知本件事故之最直接原因,應係飛機發生二號發動機AFU 異常之情形,而導致二號發動機自動順槳時,廖建宗未依QRH1.05的規定進行故障排除程序,即誤將一號發動機之油門手桿收回,且擔任監控駕駛員之劉自忠未發現此異狀,導致雙邊發動機均失效後,飛機失去動力而產生失速之現象,最終墜毀於基隆河,造成43人死亡,廖建宗、劉自忠對此自有過失。
 
不過由於廖建宗與劉自忠兩人已於空難中死亡,因此均為不起訴。
 
復興航空表示,目前已嚴格遵循飛航相關法規,厲行機師甄選、訓練、考核、任用、淘汰制度,機師獲任用後,不只要做年度適職複訓與考核,還將就飛安相關議題確實宣導,包括組員面談、飛安事件與風險資訊交流,提升機組員狀況察覺。同時促進飛安事件與風險資訊交流,提升機組員狀況察覺;機組員管理則強化組員績效考核與獎懲,對於違反SOP(標準作業程序)機師,透過技術審議會、紀律審議會雙重進行嚴格檢討,違紀嚴重者不排除淘汰。
 

關鍵字:復興南港空難 復興航空 不起訴 林明昇 飛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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