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於105年7月13日早上8時許,接獲轄區里民告知大安區福東一路某民宅發生竊盜案,大安分駐所立即派員前往了解處理,案主家中並無人在家。經詢問鄰居,鄰居表示,由於該戶擇看時辰,於105年7月13日進行祖先撿骨俗稱「撿金」家族祭祀儀式,因此家中沒人,不過有聽被害人說「撿金錢」新臺幣4萬3千遭竊,並稱好像是遭一名體型壯碩騎腳踏車男子竊取,警方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該時段確實白色上衣男子騎腳踏車在該處出現,乃展開調查。

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警員蔡志升、警員許順炎105年7月13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於14時55分許,巡邏至臺中市大安區東安里福東一路與中山南路口時,素有「排骨神捕」稱號警員蔡志升眼尖發現一名竊盜慣犯綽號「神偷」男子李○成(34歲、無業、有竊盜等刑案資料),蔡員直覺神偷在轄區出現必有問題遂上前盤查,「神偷」看見蔡員即全身發抖開始口吃,蔡員即對神偷說「你又偷甚麼東西自己交付出來」,李嫌立即交付於13日8時許在臺中市大安區福東一路侵入民宅竊得贓餘款新臺幣3萬5千487元,警方依法帶案調查偵辦。

員警調查中,李嫌原本仍執意脫罪說謊不承認犯行,蔡員當場予以喝斥,並告知李嫌所偷係「撿金錢」時,李嫌立即臉色發白坦承犯行,還私下問員警,稱自己死後被害人祖先會不會找渠報復,讓員警啼笑皆非。李嫌終向員警坦承侵入民宅竊得新臺幣4萬3千元,因購置現身上所著衣、褲及香菸、檳榔等物花費,贓款只剩餘新臺幣3萬5千487元,全案依竊盜罪嫌將李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蔡員即通知洪姓被害人到場,洪姓被害人向警方表示他所遭竊為新臺幣4萬3千元,係欲付祖先「撿金」的錢,原本要立即向警方報案因祖先「撿金」是何等重要之事,深怕因報案會耽誤到祖先「入新屋」的好時辰,而影響到後代子孫,所以才要等祖先撿金儀式完畢再向警方報案,洪民稱祖先真是靈驗剛完成「撿金入新屋」儀式就抓到小偷,祖先真是有保佑。洪民後來得知李嫌綽號「神偷」又知道抓到李嫌蔡姓員警素有「排骨神捕」之稱,直笑稱原來祖先早知「撿金錢」被神偷竊走,所以指引神捕來將神偷緝拿歸案,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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