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近年來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為強化規範食品業者落實一級品管自主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今(20)日宣布,除了百貨業者以外,超商及大賣場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自7月底也將納入食安一級品管規範業別,並實施強制檢驗。



▲食藥署今(20)日宣布,除了百貨業者以外,超商及大賣場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自7月底也將納入食安一級品管規範業別,並實施強制檢驗。(圖片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藥署表示,為健全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要求業者應從風險管理角度,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實施必要性檢驗,確認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衛生安全,業者須負起自主管理責任,7月31日起將會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食藥署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非百貨的綜合零售商品業者,所指的就是超市、通路商、通路業、賣場等等,這些業者從今年7月31日起,要針對金針、蜜餞、即食鮮食及即食食品等6類產品,做所謂自主檢驗及自主管理。


食藥署提到,若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性檢驗,可依食安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關鍵字:食安 食藥署 食品 黑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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