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臺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市一位林姓市民今日於東區林森路上看見一輛拖吊車載運四輛小客車,其中三輛共同疊在拖吊車的車後平台上,而拖吊架上則是一輛廂型車掛在上面,仔細看疑是報廢、無車牌車的運送過程,行徑十分危險。

▲林姓市民在臺南東區林森路段,拍到危險載運客車景象。(圖片來源/網路)

▲林姓市民在臺南東區林森路段,拍到危險載運客車景象。(圖片來源/網路)


據目擊的林姓市民指出,這種載運方法非常離譜,若未將車子固定好、掉下來,在車來車往的大馬路上有人車經過的話,必會釀成意外事故,臺南市警察嘉通大隊說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9條第1項第4點規定,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其中裝載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4公尺;小型車不得超過2.85公尺。如超過此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9條,可罰汽車所有人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台幣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同時也會追查拖吊車有無綑綁好載運的車子。


最後,交警大隊則表示,會依照民眾拍攝的照片,請轄區的警分局去調查此拖吊車違規情節,再據以處分。

關鍵字:臺南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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