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歹戲拖棚的大巨蛋案,台北市府去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後,遠雄在今年7月6日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停工處分,同時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最初裁決,為了維護安全、防範坍塌等危險需要做出適當措施,裁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可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准遠雄大巨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可抗告。(圖片來源:網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遠雄大巨蛋可部分復工,並完成適當的工地安全措施。主要考量大巨蛋工程停工後,地下水位上升、已完成的工程多處產生鏽蝕,如果遇強震、強颱可能會有公安疑慮,危害民眾生命安全,因此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裁定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

遠雄本月6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認為大巨蛋停工已超過1年,巨蛋棟鋼結構僅是假固定狀態,結構自重不足,造成水浮力潛變,因此水浮力隨時可能超過臨界值,恐致結構扭曲變形,加上地震、豪雨不斷,又面臨颱風季,將會有公安疑慮。

遠雄表示,停工期間經過颱風侵襲、烈日曝曬,加上鋼管嚴重鏽蝕,安全性受損,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及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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