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第六分局執行勤務,於7月18日20時40分許在西屯區青海南街盤查劉姓男子,劉民表示未帶證件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等資料予警方查證身分,但經比對該民所報之照片與本人相差甚遠,且該民稱未曾考取汽車駕駛執照,但其所報之資料顯示為汽車駕照遭吊銷,警方判定應是冒用他人身分。

經警方勸說下,劉民始由皮包中拿出身分證供警方查證,但所出示之身分證照片與M-Police查詢之身分證照片檔不相符,研判為假證件,經詢問該民是否願意至分局偵查隊按捺指紋比對身分,起初該民百般不願配合,經警方告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並當場告知該民權利,劉民才隨同至分局查證身分。

劉民經按捺指紋比對,發現為臺中地檢署於102年所發布之偽造文書通緝犯,該民身分遭警方識破後,表示心中大石終於可以放下,不用再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了,全案依偽造文書通緝、偽造文書現行犯移送偵辦。

關鍵字:通緝犯 不到黃河 心不死  警方 以科技辦案 識破伎倆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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