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政論雜誌「新維月刊」與「臉譜」創辦人王健民、編輯咼中校前年遭中國內地拘查並控以非法經營罪;案件昨在深圳一審判決,王、咼分別被判監5年3個月及2年3個月並罰款。由於王、咼所創辦之政論雜誌多半報導中共內幕消息,香港媒體界認為香港出版自由已經受到嚴重的侵犯。


▲香港《新維月刊》創盼人遭到判刑(圖片來源:網路)
 
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本案共有4名被告,而其中王健民及咼中校為香港永久居民,王還持有美國公民身份,但因用回鄉證回深圳,因此內地拒認他的美國身份,不能享領事保護權。

咼中校(左),王健民(右)分別被處以3年與5年有期徒刑(圖片來源:網路)
 
王健民和咼中校均曾任職於《亞洲週刊》,後離職並於2010年在香港創辦《新維月刊》和《臉譜》等政論雜誌,以報導中國時政新聞為主,常有一些中國政壇和高層內幕消息。
 
《蘋果日報》指出2014年5月30日深夜,王、咼分別從家中被深圳公安局帶走,當局指他們將上述兩刊帶回內地銷售,涉嫌非法經營;案件提起公訴時一度被駁回,檢方後加控王串通投標罪及行賄罪,指他在深圳商業活動時曾有不法行為。
 
根據了解,兩人被控將這他們這兩份未在中國內地註冊的「非法出版物」寄給八名「內地」訂戶。他們在2014年5月30日被拘留、羈押迄今逾兩年,一審被判有罪,除有期徒刑外,王健民還被判罰人民幣廿萬元,咼中校被判罰人民幣五萬元。
 
另外2名被告是王健民之妻徐中雲,她也因協助先生把在香港出版的上述雜誌寄給中國內地之訂戶,被處以一年徒刑、緩刑兩年和人民幣一萬元罰金。另外一位被告是這兩份雜誌的自由撰稿人劉海濤則被處以兩年徒刑、緩刑三年及人民幣兩萬元罰金。
 
香港獨立評論人協會及香港記協發表聲明表示,對於香港出版物,當局從來沒有公佈「禁書黑名單」,執法標準十分隨意;連同銅鑼灣書店案、晨鐘出版社負責人姚文田2014年被重判10年的事件,今次已經是第三宗針對「禁書」相關人士的案件,當局的做法,是明顯想癱瘓和封殺目標書刊及其出版機構的一切運作,嚴重侵犯香港的出版自由。當局明顯想癱瘓和封殺目標書刊及出版機構運作,嚴重侵犯香港出版自由。聲明嚴正要求內地當局不可假法律之名無理打壓香港出版和新聞自由。
 
香港保安局只低調表示,香港居民在特區以外牽涉之案件,與其無關,特區政府不會干擾當地司法的執行。
 

關鍵字:香港 新維月刊 臉譜雜誌 王健民 咼中校 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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