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立法院院會7月12日以45票對9票,通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等人提案,廢止施行已超過一甲子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範。

日前律師陳長文才投書媒體專欄,呼籲蔡英文總統應停止針對性的清算式政黨惡鬥立法,應該「拒絕公布生效」。不過,總統府今天正式公布總統令「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規定,法律經總統公布廢止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將從29日起失效,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總統令:

茲制定資恐防制法,公布之。

茲增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三及第四十三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公布之。

茲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之。

關鍵字:總統府 公布 總統令 廢止 中華民國 紅十字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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