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

為規範施放鞭炮導致空氣、噪音及炮屑等污染,環保局原本已在1月27日修訂「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但為配合春節喜氣,原本春節初一至初三全日不管制,修訂為小年夜至初三全日不管制。

市府環保局公告「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今年1月27日重新修訂公告,原為春節初一至初三全日不予管制,修訂為小年夜至初三全日不予管制。

另外,元旦、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節日全日不予管制,修訂為元旦(前日晚上10時至當日凌晨1時)、中秋節(當日上午8時至翌日凌晨1時)及國慶日(當日上午8時至翌日凌晨1時) 等節日時段不予管制。

環保局指出,一旦有違規事實,環保局不需量測噪音值,直接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3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可按次處罰。

關鍵字:放鞭炮 管制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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