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環境的悲歌!台南市安南區接連發生農地、魚塭遭違法傾倒廢棄物及焚化爐底渣,滲出紫色強鹼水,農漁用地遭嚴重污染,迄今三個月仍未清除,處理業者被控從中詐得一億多元。台南社大及台江文化促進會等環保團體昨痛批,台灣焚化爐底渣管理完全失控,環保署及台南市環保局不作為,也未對業者非法行為作任何處分,是「環境罪人」,也有共犯之嫌。



▲台南市安南區安清路二處魚塭遭非法傾倒焚化爐底渣,受污染魚塭呈現紫色水。(圖片來源/網路)


台灣24座運作中的垃圾焚化爐,每年產出近百萬噸底渣,早期底渣多採掩埋處置,但隨著掩埋場飽和,環保署訂定「底渣再利用」政策,作為營建再生粒料使用。但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卻對再利用提出質疑,認為焚化爐底渣不但有臭味,還夾帶碎玻璃、碎陶瓷與鐵釘,同時重金屬含量高,根本不適合再利用。日本焚化爐底渣有37%底渣再利用,是經1300℃高溫燒結至玻璃化後,才用來當道路的再生粒料,台灣卻不然。


黃煥彰指出,環保署每次都宣稱,焚化爐底渣都經篩檢處理,並以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作為底渣產品檢測方法,並經嚴格檢驗,已符合再利用標準。但以台灣底渣用美、德、日的溶出方法檢測通通不合格。像台南市安清路焚化爐底渣非法填魚塭就滲出強鹼水,質疑環保署與環保局顯有共犯之嫌。


另台南市1年6.9萬噸的焚化爐底渣,以每噸1450元委由屏東映誠再利用公司處理,映誠處理後轉交關係企業偉鈞公司,偉鈞公司將焚化爐底渣載運到台南市安清路的魚塭進行非法掩埋,但映誠公司卻上網申報用於2-7號C段工程的道路及配料底層與基層;經打電話問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工程處回應2-7號C段工程-7號C段工程並未使用焚化爐底渣做配料底層與基層,說法矛盾,顯然有問題應查明究責。


黃煥彰並提出環團的4點訴求,一、要求環保署修改焚化底渣妥善再利用的證明文件,一定要具有「加工再利用機構與最終使用機構各個經手單位的簽章」才可撥錢,否則環保署廢管處當然有嚴重的行政不作為。二、環保局委外的監督與稽查必須建構標準作業程序,需訪問「工地主任」與實際拍攝到應用的工程的實務照片,而非在遠方拍拍道路照片,就結案了事。三、台南安清路兩塊魚塭應趕快清除乾淨,並吊銷處理業者映誠公司的執照,也應公布撤照標準。四、環保署有責任提高焚化爐底渣的品質,否則應回到掩埋場較為安全。

關鍵字:焚化爐 底渣 非法傾倒 棄置 魚塭 毒水 強鹼 環保團體 環保署 廢渣再利用 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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