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府今(10)日發布總統令指出「茲制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
▲總統府今(10)日發布總統令指出「茲制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圖片來源/網路)
立法院7月25日已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將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黨自34年後取得之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等後,推定為不當取得,應移轉為國有。
總統府今(10)日正式發布總統令,公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