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9年前的南迴搞軌案震驚社會,官司纏訟多時,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審審結,認定被告之一的李泰安雖與其弟李雙全共謀殺人,但僅參與最後一次行動,符合減刑條件,故從無期徒刑改判徒刑13年。

發生於2004到2006年間的南迴鐵路搞軌案,主嫌李雙全為圖謀鉅額保險金,不惜4度破壞鐵路,藉此害死其妻陳氏紅琛。李雙全已於偵辦期間自殺,李泰安則涉嫌共謀殺人遭檢方起訴,求處死刑。

2007年5月,李泰安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11月二審以非首謀改判18年;2010年7月更一審認為不是首謀判刑13年;2013年2月更二審認為李泰安和弟弟李雙全同是主謀,改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雙全為圖謀高額保險金,為其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投保新台幣6600萬元保險。2006年5月,李泰安先行破壞鐵軌,李雙全讓陳氏紅琛喝下攙有鎮靜藥的飲料後,再帶她搭車。後列車果然翻覆,兩人帶陳氏紅琛送醫,李雙全趁機在其妻體內多次注射毒物,令其不治身亡。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審結,認為李泰安非主謀,而李雙全已畏罪自殺,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得以減刑,故依共同殺人罪改判李泰安徒刑13年。

關鍵字:南迴搞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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