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今(16)日於市政會議上提出草案,制定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煙,也不能在校園內持有,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並開罰父母或監護人2000元至1萬元,這項措施最快將在明年上路。



▲圖為中國大陸小學生攜帶電子菸進校園吸食。 (圖片來源:網路)

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市面上販售的電子煙若含尼古丁、焦油成分,視為藥品,須向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核發許可證後才能製造或輸入,但目前沒有核准的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焦油的電子煙機器,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但市售電子煙型態多變,法規不夠嚴謹,易產生模糊空間。


林奇宏表示,許多人以為吸食電子煙無害,但尼古丁會讓人上癮,焦油為致癌成分,仍有健康疑慮,電子煙取得管道多元,產品流竄網路、夜市、市場等,稽查不易,站在保護兒少立場,有必要訂定自治條例規範。

衛生局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煙,就讀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在校園內持有菸品或電子煙,任何人不得在校園內吸菸或使用電子煙,違反上述規定,須接受戒菸教育,並處行為人2000元至1萬元以下罰鍰,未滿18歲且為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此外,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新北市政會議今天通過的「菸品及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是首創全台將電子菸納入規範,明訂校園內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菸。由於目前國內法令只將電子菸列為藥品管理,為避免青少年遭受菸害,新北市政府率先制定自治條例,將電子菸納入菸品規範,禁止進入校園;林奇宏表示,這項自治條例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上路,從即日起衛生局也先行針對校園、醫療院所及販售點宣導,避免觸法。

關鍵字:未滿18歲 吸菸 電子菸 將罰 監護人 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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