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推動綠色港埠與國家再生能源政策,首創臺灣各商港先例,將高雄港區既有建物屋頂空間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其中,蓬萊商港區第一辦公廳已取得台電購售電通知單。另中島商港區34-38號庫屋頂光電板,預計今年9月可正式售電。



▲ 高雄港務周邊建築屋頂使用太陽能裝置發電。(圖片來源:網路)

高雄港務分公司表示,該分公司於104年7月透過公開招標方式,由太陽能光電廠商昱鼎能源科技公司得標施作,租期20年。目前陸續於港區建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並開始售電,其中,蓬萊商港區第一辦公廳已取得台電購售電通知單。另中島商港區34-38號庫屋頂光電板,已於6月20日架設完畢,刻由台電公司施作併聯工程,預計9月可正式售電。

高雄港務分公司說,後續將持續協助昱鼎能源科技公司於中島商港區、前鎮商港區、南星計畫區等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預估建置完成後,每年平均發電量將可達280萬度,可減碳約1,459公噸,亦相當於造林150公頃,高雄港務分公司將以務實推動「綠色港埠」政策,並善盡減碳的社會責任。

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

依據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98年7月後經由經濟部認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發電力方可視為再生能源電力,亦為此綠電試辦計畫所販售之綠色電力,主要的再生能源來源為太陽能及風力。

有關綠電收入之用途,係由台電公司將所收取之用戶認購綠色電力費自原可申請之再生能源電能補貼費用中扣抵,即綠色電力費用間接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並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之用途支出,使其有更多資金用以促進再生能源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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