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爾辰/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已訂定「航空城公司組織自治條例」,並將送議會審議,未來航空城公司專職負責行銷及招商,把桃園航空城公司的任務及角色單純化;待審議完成後將追溯到103年12月25日生效。 

過去航空城公司屢被質疑之處在於,將本應該執行的招商任務委外經營,花費近9億元,卻招商無成;也未依主計法規妥善運用資金,甚至挪用平均地權基金。用錢、招商、行銷的不透明,是桃園航空城公司飽受爭議批評的地方。另外,定位不明,造成職權與市府各局處重疊,消耗行政資源。

因此,改朝換代後,新執政團隊已陸續將其對航空城公司的質疑揭露,並將相關資料移送廉政署調查外,正朝合法性、適用性、效率性方向調整其營運結構及步伐。

鄭文燦市長表示,日後的航空城公司,除定位在招商及行銷外,若涉及土地開發、土地徵收、都市計畫、文化資產、學校部分,各將回歸地政局、都發局、工務局、文化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負責。桃園航空城推動委員會則由研考會主委擔任執行秘書,負責各項工作的進度管考,不負責指揮業務,在新的組織架構下,有助於提高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航空城今後也會朝向智慧城市、生態城市、融合地方產業特色的方向規劃。

關鍵字:航空城公司組織自治條例 航空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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