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根亞平/桃園報導 
 
桃園環保局查獲桃園市首起無照小蜜蜂收受廢食用油案件陳姓男子駕駛白色小貨車停在南平路旁,民眾見有不明油體自車內流出向環保局舉報,稽查人員到場打開車廂,發現裡面堆放廢食用油的回收桶,因擺放凌亂導致廢油順著車體縫隙流出,造成污染。 
 
環保局調查後追發現陳男竟無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或清除許可證,也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源及處理地點的證明文件,當場依違反廢清法第9條開罰6萬元,並將針對可疑送運流向進行追查。 
 
環保局呼籲,自104年1月1日起,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者(俗稱小蜜蜂)除應加入廢棄物清除機構外,也要跟環保局申請人員及車輛的回收工作證,才能收受廢食用油 
 
環保局表示,目前已核發182張回收工作證,其中包含人員 100人、車輛82部,回收車輛及人員均應佩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小吃店及攤商等也要「認證給油」,避免違規,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照的業者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重 6千元,如果屬事業單位的餐廳、旅館業最重則可開罰3萬元。 

關鍵字:地方 桃園 小蜜蜂 工作證 收廢油 罰款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