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房屋稅調漲引發爭議,東區市議員蔡旺詮提出大法官釋字369號已指出,房屋稅法與土地法,兩法間有法律衝突,如今未能修法解決兩法衝突爭議,房物稅調漲與課稅合法與否要有明確答案,民主國家貴在依法行政,否則課稅無正當性,民眾何能接受。




▲台南市議員蔡旺詮。(圖片來源/網路)


蔡旺詮指出,民國83年12月公告的大法官釋字369號房屋稅法,與土地法第147條與第187條內容有衝突,本應該檢討修正,然事過20多年行政與立法仍未修法解決此法律爭議,致使房屋稅調漲課稅尚缺正當性。目前市府房屋稅調漲幅度過大,引發爭議。


蔡旺詮強調,土地法與房屋稅條例就房屋租稅徵收言,雖存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稅率之高低,固應依據房屋稅條例給以優先適用;然土地法第5條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2種,同法第187條復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而房屋稅條例第1條規定:「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局)未依土地法徵收土地改良物稅之地區,均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房屋稅」,對自住房屋並無免予課徵房屋稅之規定,2者互有出入,適用時易滋誤解。


對此,蔡旺詮也建議目前民進黨全面執政,應由行政院提出房屋稅、土地稅法修正版本,解決兩法部分條文爭議。未來當民眾對房屋稅課稅有疑慮,收到房屋稅單時,蔡旺詮表示願協助民眾打行政官司,由法院論斷裁決。

關鍵字:房屋稅 調漲 蔡旺詮 市議員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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