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根亞平、范文濱/綜合報導】

桃園中壢賴姓男子103年某日接到余姓友人電話邀請,一同前往黃姓友人家打牌,順便討回欠款,沒想到這一去就與完全不相干的兩大袋裝40多公斤麻黃鹼扯上關係。事件發生到最後平反,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賴男2度被羈押共101天,後雖獲判無罪、刑事補償金,期間所遭受精神壓力及不平待遇,讓賴男對司法作業感到相當失望,幸得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幫忙,協助對司法單位進行求償並有成,賴男也重新打起精神過自己的新人生。



▲賴姓男子透過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申請冤獄補償,始有結果。(圖片來源:記者根亞平攝)

前往友人家打牌討錢 莫名與兩大袋40多公斤麻黃鹼扯上關係


事情發生在103年10月28日傍晚大約5點,賴姓男子跟余姓、黃姓友人相約前往新竹打牌,黃男開車載余男,賴男則開黃男的車緊跟在後,孰料車輛行駛方向並未開往原本相約的打牌地點。賴男去電詢問黃男「為何未往原訂地點開?」黃男則以有事為藉口,取消打牌行程。賴男隨後於7點多左右返回家中。

而黃男、余男兩人在後續調查得知,當時是因為「貨」(麻黃鹼:安非他命製毒原料)到了,改變行程前去搬運。

隔日,103年10月29日中午12點左右,賴男在某間宮廟打牌時接到余男來電詢問「要不要去黃男家?」。賴男當時因為之前打牌輸錢,心想著順道去討回黃男的2千元欠款,便一口答應,接著從廟裡乘坐余男的車到黃男住處。沒想到,一進到黃姓友人家中,賴男就直接被四支槍制伏並喝令下跪,身上物品也被搜括走。

辦案過程遭粗暴對待 另兩涉案人似局外者
 

「當時眼睜睜看著黃、余兩人相安無事在門口抽菸,手機也未被查扣。」賴男忿忿不平的說,接著他被辦案員警拖到廚房,逼供兩包裝有麻黃鹼的黑色塑膠袋來源,他頻頻回答不知道、東西與自己無關,沒想到辦案員警強勢逼供,過程還口出穢言,甚至被員警猛砸地板的板凳反彈到身上。後被帶至警局做筆錄,他自始自終都否認與毒品有關。

賴男事後質疑,當時手機被查扣,余、黃兩手機卻仍可使用,自己的兩支手機自羈押到無罪釋放,至今法院都未歸還。」

10月31日進桃監羈押17日 無理由、無證據11月14日釋放

賴男表示,從一開始被辦案人員質疑為何出現在毒窟,自己無話可說,但當時被羈押是因黃男緊咬自己與毒品有關,但本人絲毫不知情。事後得知主謀是余男,自己也抗告成功,法院撤銷原羈押裁定,於11月14日遭釋放。共羈押17日。

至令當事人賴男不解的是,辦案過程為何會有如此不公平的待遇、態度。他說,抗告成功當天,即11月14日釋放時,警察居然脫口說出:你不要動到黃男一根毛。就連法官也說,你不用太囂張,沒多久就會把你抓進來。執法人員態度令他相當心寒。

20日後無新證卻被羈押 理由是「有勾串之虞」

11月14日釋放後,賴男以為脫離此次事件,沒想到,12月4日再被羈押,這次理由是「有勾串之虞」。令他費解的是,以法律觀點,並未有任何新證據證明他有罪。

法院以「有勾串之虞」羈押,但11月14日羈押釋放時,黃男也已釋放,勾串之虞的疑慮當時應早就產生,為何又在20日後,才以此理由抓他進去?

而此次羈押,賴男被關押將近3個月,直到隔年,104年2月25日,總共84天。後才又以3萬元交保釋放。加上先前的17天,總共是做了101天的冤獄。

刑事補償 提出三個月內要有結果卻遲無下文

賴男在104年2月25日獲判無罪,當時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高院105年1月5日駁回上訴。105年1月26日判決無罪。同年2月3日,賴男在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協助下,向提出刑事補償狀。

依照刑事補償法規定,受理補償事件機關應於收到補償請求後三個月內製作決定書,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補償請求人,請求狀寄出後三個月內一定會有結果。

意即 2月3日提出的刑事補償請求,應在提出3個月後,約莫5月3日左右收到補償決定書,卻遲無結果。賴男向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求助後,才在7月12日收到。

「收到刑事補償判決後,聲請覆審應於決定書送達後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決定機關,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為之。」

補償請求人若不同意補償判決,應於20天內提出異議。若無申訴,20天內也一定會有結果。賴男決定不申請異議,20天後卻同樣無下文。

冤獄賠償法27條「原決定機關應於決定確定後十日內,將主文及決定要旨公告,並登載公報及受害人所在地之報紙。」

「根本是大街傷人,小巷道歉」賴男強調,刑事補償決定書收到時間為7月12日,推估約莫在8月1日、2日左右就會知道結果。此外,刑事補償判決確定後必須登報。但該案後來在8月18日才公告刑事補償決定書摘要於報章上,明顯於法不合。

申訴無下文 犯罪被害人協會介入終見平反曙光

平反的過程中,當事人賴男對於司法冷漠的態度心生絕望,幸得知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能協助平反冤屈,並在副理事長劉承武輔導協助交涉後,才讓案情反轉並獲平反。


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秘書長周秀玲表示,當事人曾經吸毒但早已悔改向上,正常作息工作,為此事件導致家人不諒解,認為他吸毒進而賣毒,所以造成父親對他不信任。在他羈押期間,將土地財産贈與給其他兄弟,幸而這次得到無罪判決,家人才對他改觀。

此外,當事人有嚴重睡眠障礙及精神焦慮,必須靠藥物治療舒緩,羈押期間拘留所有30幾天(前段)沒有讓他服藥,造成他全身失去知覺且嚴重失眠,30幾天後拘留所醫生告知,此種現象長期下來有可能死亡,才立即給予藥物治療。

周秀玲強調,當事人願意接受採訪,當事人期待透過媒體的報導,讓更多人重視司法的不公,還他公道正義。

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秘書長:社會應給予改過者重生機會

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秘書長周秀玲指出,現今毒品氾濫,一個過去吸毒的人能改過向上,社會各界應該給予重生機會,更應該持續給予關懷輔導,而非對他先入為主,司法機關應依據證據偵查案件,不應恣意心證,或以偵辧案件需要調查為理由,任意將人羈押,司法的濫權已經造成人民完全無法信服。

賴姓當事人捐補償金 喚醒社會對犯罪被害人重視

另外,令人感動的是當事人表示,補償金對他而言沒有什麼意義,所以他也願意將它作為未來協會辦理之防毒宣導活動所用,他希望所有的人以他為借鏡,千萬不要再因為好奇或任何理由去接觸毒品;當事人表示,再多的補償金也換不回他被冤屈羈押101天的痛苦。

關鍵字:安非他命 麻黃鹼 冤獄 持毒 犯罪被害人協會 平反 桃園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