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民國102(2013)年台灣鐵路局「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遍及全國8項工程弊案,台中地院歷經3年餘審理,包括前副局長鍾朝雄等7名官員接受掮客招待、喝花酒花費759萬元,總共讓5家廠商標得標案,其中時任副局長鍾朝雄接受招待喝花酒最終被判10年2月,時任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喝117次花酒,被判17年最重。


▲台鐵多項工程弊案有7人遭到判刑(圖片來源:網路)
 
這項牽涉8項工程、5家廠商,總金額高達11.4億元的標案,因施工品質不佳,導致包括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案工程因施工不良而延宕,除了工程延後之外,還讓國庫多付出達3億元後續開銷。
 
這項工程案自民國99(2010)年起,台鐵陸續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台中市大甲等車站無障礙電梯、屏東縣後庄等車站更新工程及鋼軌等採購案,不過卻有12名公務人員經辦時涉嫌舞弊、接受款宴及喝花酒、性招待等不當利益。
 
台中法院指出,時任工務處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在辦理UIC60鋼軌基鈑、台中大甲、清水、后里車站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標案時,更接受廠商喝花酒達117次,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依貪污罪判刑17年,褫奪公權7年,並追徵犯罪所得438萬2236元。
 
至於台鐵前副局長鍾朝雄接受包商招待喝花酒1次,對廠商違法轉包刻意不處理,圖利業者1573萬元,並追徵犯罪所得5萬元,因此判他10年2月徒刑。另外材料股幫工程司張進財喝花酒4次、性招待4次被判15年。前工務處副處長李奕接受招待喝花酒2次及1次住宿招待判7年;材料股工務員曾建國接受喝花酒3次判8年2月;前台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接受喝花酒69次判10年;軌道股幫工程司蘇義宗接受喝花酒1次判7年6月。
 
建商方面,廠商兼掮客陳建志則判刑5年、得易科罰金1年;全盛負責人林春松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1年。
 
至於時任副局長的黃民仁也被起訴,不過法官調查發現他沒接受不正利益,僅是為了趕工程、便宜行事,有行政疏失,尚不涉及貪汙,因此判處無罪。
 

關鍵字:台鐵 弊案 收賄 花酒 性招待 鄭文忠 鍾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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