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交通部路政司表示,9月1日將開始實行四項國道新制,其中汽車行駛在國道上時,如遇變換車道情形,須打開方向燈,否則將處以6千元罰則。而大型客車需要配合警方或是監理人員臨檢,違反者最高可罰6千元。


▲國道9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規則(圖片來源:網路)
 
交通部日前才剛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新規正式從9月1日起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往後在國道或快速道路行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將加重處罰,罰鍰由現行1千2百元到1千5百元調高為3千元到6千元。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認為,任意變換車道通常是肇事主要原因之一,希望這次能夠藉由加重處罰以達到嚇阻作用。
 
此外,下交流道插隊則開罰3千元到6千元。許多民眾駕車時並未提前變換外車道,而是中途插入車陣中,相當危險,因此也祭出重罰。警方表示,許多地方也已裝設高解析度攝影機,只要車子插隊會自動偵測錄影,希望民眾勿存僥倖心理;另外民眾也可以透過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插隊車輛。
 
一方面,日前中國遊客團火燒車事件,也讓公路總局規定以後遊覽車和大客車需每次定期檢驗並附上4個月內的保養紀錄,以供查核。而高公局也會在各國道地磅點設置大客車攔查點,如果拒絕臨檢則需要處以6千元罰款。
 
台灣鐵路局今天開始起也放寬誤點退費規定,自本日起凡搭乘搭台鐵列車,因颱風、地震、用路人闖越路線及平交道等等不可歸責台鐵延誤的因素,導致列車延誤超過120分鐘,1年內可免費再搭乘1次。而搭區間車延誤也比照對號列車退費。從前誤點不賠的區間車,今天起也會納入賠償,可歸責台鐵的因素導致延誤超過45分鐘可全額退費,不可歸責台鐵的因素延誤120分鐘,也可免費搭乘同區間、同時段等級列車1次,電子票證將取採免費扣款。
 

關鍵字:國道 新規定 罰款 變換車道 台鐵 退費機制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