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為推動行人路權優先運動,建立民眾「行人穿越道,行人絕對優先」、「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應快速通過」、「禁止穿越或設有分隔島或護欄的路段,行人不得違規穿越」等觀念,使民眾確實遵照號誌導引行止,人、車相互尊重彼此路權自105年10月份起,依轄區狀況於行人穿越與行車轉向交織較為頻繁之重要路口,並因應轄內大型百貨公司辦理大型活動、國家歌劇院演場致人潮聚集及易產生車輛未禮讓行人熱點或肇事等處所(如機關、學校、市場、百貨商圈或醫院周遭),針對行人穿越道車輛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及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等項目加強執法、宣(勸)導。

本次執法重點將有 4 項次,分別為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不暫停;行人闖紅燈;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而違規穿越道路;行人穿越快慢車道分隔島、護欄路段,將針對違規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禮讓行人原則:(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二)路口有人指揮時,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三)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四)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行人部分:(一)行人應依號誌穿越路口、並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二) 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之路段,不得任意穿越道路。

警方呼籲市民應突破以往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優先「擋人讓車」的觀念,修正為「擋車讓人」,養成「禮讓行人」習慣,建立「以人為本」之駕駛觀念,共同營造道路安全環境。

關鍵字:強化 行人路權  建立 以人為本 駕駛觀念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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