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歹徒因犯重罪遭判處無期徒刑,並未前往入監在逃,同時也被多案通緝中,有一日被警方盤查時無意中發現身分,遭到警方逮捕後還聲稱如果自己跑掉,警員是否能開槍打他?足見其不希望老死在監獄裡的無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五中隊警員張光復、郭有志、林彥呈等3員,於105年09月26日凌晨1時30分,在市民大道、承德路口台北轉運站內,發現1名男子見警異常慌張,於是將其攔下盤查,男子自稱未帶任何身分證件,當員警詢問其身分證字號時,他竟回答「忘記了」,更在員警詢問他的出生日期時,遲疑地說:「40……ㄟ……47年.....」,並一直辯稱:「我又沒犯罪!」
 
無自然舉動引起員警好奇,進而在其所攜帶的隨身行李內發現數張「法院傳喚通知書」,上面所載被傳喚人為「林OO」,男子卻極力否認,辯稱該人只是他的「妻舅」,並非他本人。但員警卻在另4張疑似「遺書」裏發現有寫到「我因案通緝……」等語。此時,男子感覺已無法掩飾,才向警員坦承法院傳喚通知書上被傳喚之名字「林OO」就是他本人,因為「賣藥仔」(販賣毒品)案件被宣判無期徒刑,目前正被法院通緝中。
 
令警方訝異的是,林男甚至哀怨的向員警表示:「我如果現在『跑』,你們可不可以對我『開槍』?」員警驚訝回答:「你想要怎樣?」林男表示:「我被判『無期徒刑』,要不然我要怎麼辦?我就是要讓你們『開槍』打我,這樣不行嗎?」員警答:「我對你『開槍』幹嘛?」於是員警依法將林男上銬逮捕,並在其隨身行李起獲海洛因2包(3.1公克)及安非他命2包(1.53公克)。
 
警方調查後表示,這名林姓男子(50年次,多次毒品前科),從102年、103年分別被雲林地檢署及地方法院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發布通緝中,其中1案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必須入監執行。
 
不過,林男向員警表示因為已年近60歲,如果入監執行無期徒刑,再加上另外通緝的3案毒品案,最少也需要服刑30年以上,才有可能假釋出獄,還沒出獄恐怕就已老死在獄中,就算能假釋都已經接近90歲,所以對人生已無抱著任何希望,希望員警不如直接用槍直接了結其生命。在他隨身攜帶的這4張「遺書」裏,書寫著林姓男子人生過程中如何淪為「毒梟」這條不歸路的心路歷程,警員大嘆所有行歹路之人應有所警惕。
 

關鍵字:逃犯 販毒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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