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日轟動一時的台灣大學澳門僑生陳皓揚,因涉嫌虐殺台北市街貓「大橘子」以及新北市貓咪「斑斑」被逮,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台北地院今(13)天下午宣判,認定陳皓揚犯罪事實明確,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5萬,仍可上訴。


▲澳門僑生陳皓揚殺貓案判刑10個月(圖片翻攝自TVBS新聞畫面)
 
《東森新聞雲》報導,本案在台北地方法院於9月22日辯論終結,檢察官認為,陳皓揚虐殺貓隻的手法殘忍,雖然確實有心理方面的問題,同時也經過台大醫院心理鑑定,但還是建請法官,應各判有期徒刑6個月。最後法官合併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5萬元。
 
而在今年8月30日,因涉嫌連續虐貓,陳皓揚慘遭台大勒令退學;根據台大校規,雖陳已修畢所需學分,但因勒令退休因此不會取得畢業證書,未來只能申請修課證明。全案今天下午宣判,陳本人未出庭聆判。
 
不過,促使本案再上法庭的律師呂秋遠對於這次的結果表示無奈,他說,一開始開完最後一庭就知道檢察官求刑6個月,兩罪12個月,他要求需要盡快修法,殺害動物至少要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則依照現行法令,偷貓判5年,殺貓只判2年,「那要偷還是殺?」這種司法的扭曲刑責必須要盡快修正。
 

關鍵字:陳皓揚 殺貓案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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