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在今天宣布,自民國107年起,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與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另外雙北列管店家提供可以1袋2用的付費塑膠袋給民眾選擇。


▲未來付費塑膠袋將擴大商家類別(圖片來源:網路)
 
環保署表示,「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將納入藥局、飲料店、麵包店等店家,從107年起1月1日起,不得提供免費的塑膠袋。
 
環保署廢棄管理處長吳盛忠表示,雙北列管店家的此項新規定是可以鼓勵店家直接用現行專用垃圾袋當付費塑膠袋,或是仍有店家LOGO但可當垃圾袋並支付垃圾費給政府,但業者需跟地方環保局申請。
 
環保署表示,自民國91年起政府即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與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而現在增列了飲料店等七大類店家,希望可以降低垃圾袋的使用量。
 
另外一方面,環保署也將取消14大類管制對象付費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希望減少塑膠使用量,不過付費金額仍由業者自行訂定,但須在付費購物用塑膠袋或提供場所,標示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等文字。
 
環保署表示,未來還是會舉行公聽會,廣泛接受各界的意見,並會列入修法考量。
 

關鍵字:塑膠袋 付費 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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