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依據現行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規規定,旅宿業者受理民眾訂房可不收訂金,最多也不得收超過房價的3成,但萬一臨時被退房,造成業者損失慘重。交通部觀光局將修正相關規定,未來業者有4種選擇,包含不收訂金、平日收3成,連假收5成,或收全額訂金。退費部分,依新規定若訂金收全額,3天前取消可全退,但當天12時過後才臨時退房,則將全部沒收。


▲ 旅館訂房新規!未來可收全額房價 當天臨時退房全沒收。(圖/輕旅行)


▲ 旅館訂房新規!未來可收全額房價 當天臨時退房全沒收。(圖/輕旅行)


觀光局指出,部分位於風景區周邊的飯店、民宿因房間數少,經常一房難求,現行規定業者只能收取三成訂金,消費者若在入住當天退房要沒收訂金,消費者有損失,業者也要自行負擔成本。還有業者以旺季為由,要求訂房後要付全額,因和現行定型化契約不符,有消費者投訴規定不合理。


觀光局表示,國外業者已有收取房價全額的案例,此次修改旅宿業定型化契約除了參考國外作法、兼顧消費者權益,也適度反映業者因應連續假期所增加的營運成本風險,除了現行作法,增訂住宿日為三天以上的的連假,訂金可收取房價總額的五成,還增加業者可以和消費者約定預收房價總額,符合市場多元的需求。


修改新規定後,旅宿業者收取訂金部分共有4種選擇,第一,不收取訂金;第二,平日收取3成、連假收取5成:第三,收取全額房價,3天前取消全額退費,2天前取消退5成,但當天中午12點過後臨時退房就全額沒收;第四,收取全額訂金,但旅客事前若取消,可保留金額於1年內使用。觀光局表示,修正後的新規定預計會在年底前完成修正,並公告實施。

關鍵字:訂房 旅宿 退房 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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