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臺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2月6日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在大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慘劇,建商林明輝等人涉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南檢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度5年,不過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就是5年。台南地方法院今(25)日下午宣判,林明輝等5名被告判處最高刑度判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


▲ 維冠大樓倒塌奪115條命 無良建商一審全判5年。(圖/資料照)


▲ 維冠大樓倒塌奪115條命 無良建商一審全判5年。(圖/資料照)


5名被告分別是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64歲)、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58歲)、建築師鄭進貴(63歲)、建築師張魁寶(63歲),結構技師鄭東旭(52歲)。


維冠大樓倒塌後第3天,林明輝、鄭進貴及張魁寶被檢方約談後收押,鄭進貴、張魁寶4月7日各以200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合議庭法官雖然有意讓林明輝交保,但他哭窮,表示身無分文,法官在7月7日、9月7日及11月7日裁定延押,目前仍在台南看守所。


檢方主張,建商林明輝為了增加樓地板面積,提高銷售獲利,打通隔間牆,但變更設計後卻未補強結構安全,導致建築物耐震強度不足、韌性降低,才讓維冠金龍大樓遇上中小型地震即倒塌崩毀,傷亡慘重。在7個月審理期間,被告律師與檢方就建築責任論戰,被告律師團認為,檢方不能以現在的防震標準去看待過去的舊建物。


庭訊中,5人都否認犯行,互推責任,認為不應該把建物缺陷,加諸在自己身上,被告林明輝甚至認為他是包商,工作交由下屬分頭處理,責任應由他們負責,不認自己有錯。林明輝僅以監督不周道歉,張魁寶堅持沒借牌;鄭進貴強調,若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不得好死;洪仙汗辯稱,自己是無關結構專業的繪圖員。鄭東旭否認是此建案的結構技師。


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罹難,南市府協助215位受害人對林明輝等人聲請假扣押5億千多萬元,並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


財產損失部分,對林明輝等人依消保法求償懲罰性違約金8億餘元;建物損害賠償每戶350萬元、屋內家具等動產每戶34萬元、精神慰撫金每位罹難者200萬元,以及喪葬、醫療費等。

關鍵字:維冠 南檢 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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