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讓垃圾處理更完善週延,環保署已研擬「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草案)」,在現有二十四座焚化爐中,擇13座焚化廠延役,增置防污升級措施,並將在北中南各設一座廚餘生質能源廠。

13座焚化廠將辦理延役及增置防污升級設施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目前全台有24座營運中的垃圾焚化廠經評估設備老舊已超過15年以上效能遞減者,排除不適用補助比率屬於第1級的地方政府(台北市內湖、北投、木柵)等3座焚化廠、桃園BOO廠、苗栗BOT廠、烏日BOT廠、目前已辦妥後續營運ROT招標案的新店廠、樹林廠,跟在111年營運未滿20年的基隆場、利澤場跟永康廠等11廠,其餘13座焚化廠將辦理延役及增置防污升級設施,每座延役時程為15至20年。

中興工程顧問專家表示,國外焚化爐多數可以營運四十至五十年,國內原設定二十年,但興建一座焚化爐動輒要幾十億元,設備可以用愈久,愈划算。加以焚化爐有鄰避特性,一旦拆除重建,居民抗爭又將難免,因此藉由保養更新設備,提升效能,讓焚化爐延役,是時勢所趨。

環保署署長李應元預估,焚化廠延役升級後,每天處理垃圾量增加845噸,每年發電量可增加3.24億度,減少每年碳排量17.1萬噸。近幾年離島垃圾問題趨於嚴重,李應元說,將會持續推動「源頭減量、資源回收」政策,並延續補助運費,協助設置多元化垃圾處理設施。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蕭清郎表示,目前焚化爐一天處理的垃圾量約1萬9200多噸,如將廚餘用在生質能可望再減少600噸。

國際在撙節政府財政下,推動垃圾處理設施延役

國際在撙節政府財政下,也推動垃圾處理設施延役,效能維持或升級,以降低新建頻率及龐大財政支出衝擊。國際一般以「設計使用年數」(焚化廠約20-25年),作為垃圾處理設施屆齡除役或新建依據。由於重新建設垃圾處理設施費用相當龐大,且既有處理設施仍維持相當處理效能,若能有效利用其效能,撙節政府財政,以日本為例,係採取垃圾處理設施「延役」,包含體檢效能及延役工程,投資更新或升級部分設備,得以延長使用年限,相對可延緩屆齡新建壓力,降低新建設施之頻率及龐大財政支出,發揮既有設施效能。

國內現階段先推動「焚化廠延役升級」工作,即以既有國內大型焚化廠優先體檢效能、評估延役可行性,進行設備效能體檢、設施改善或升級工程等一系列工作,優化垃圾焚化廠效能(例如提高能源回收、減碳),以延長使用年限(如延長15年),舒緩屆齡新建壓力,降低龐大財務支出,為現階段我國垃圾處理較妥適之作為選項。

地方自籌經費,環署提供誘因補助,保留調控量能,協助無焚化爐縣市解決問題

政府財政有限,重(新)建垃圾處理設施經費龐大,面對政府財政日益緊縮,考量我國焚化廠目前營運良好,另公有民營操作契約屆滿須維持相當效能,若以一般設計使用年數(約20-25年)即作為焚化廠拆除除役、重(新)建或轉型垃圾處理設施,由於屆齡重建經費龐大,勢必增加龐大財政支出,影響政府財政。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各縣市政府設置廢清基金作為焚化廠將來辦理重置的費用,目前各廠所提焚化廠整備方案大部份為延用原焚化廠設計功能並由地方政府自基金或公務預算編列預算執行;但環保署為鼓勵各廠朝提升能源效率、燃燒效能及污染防制設備升級,有助環保署控留調度量能,原則上除地方政府之自籌經費外,再由環保署提供經濟誘因補助各廠整備升級工程費共同推行。

中央地方合推焚化爐延役,中央保有10%調度,垃圾處理更順利

中央控留部分垃圾調度權,可能影響地方政府參與性,環保署署採補助機制控留垃圾調度權與10%量能(該量能至少應提供10年),因牽涉甲方垃圾保證量、售電收入分攤比率計價公式等和焚化廠收入有關,地方政府可能因顧及權益損失程度或配套完備性,決定是否參與。因此,中央將來在訂定10%調度量取得時,得因應區域 整體垃圾供給情況做彈性調度使用,研議量能取得與運用方式,針對執行結果進行滾動檢討隨時調整因應,俾利計畫順行。
 

關鍵字:環保署 垃圾處理計畫 李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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