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2008年以星商名義來台註冊,去年在美上市,儘管持股低於3成,但對人事、 財務、會計權具控制權,投審會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要求8月24日前撤資

不過,阿里巴巴撤資後,可再以陸資身分重新申請來台

阿里巴巴早在2008年就以新加坡商名義在來台申請公司登記,但後續並未以陸資名義補登記。

經濟部官員表示,阿里巴巴當初申請時還未IPO,僅是一般股權公司,去年在美國上市後,公司組織架構改變,儘管持股低於3成,但對人事、 財務、會計權具有實質控制權,應事先向投審會提出申請,因此於2月24日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12萬元。

此外,還限期阿里巴巴在6個月內、也就是8月24日前撤資。

官員表示,阿里巴巴撤資後可再申請,但一定要先撤資再以陸資身分重新申請登記, 「沒有就地合法這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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