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電子商務龍頭阿里巴巴在2008年以新加坡註冊的公司名義隱瞞陸資身份進入台灣,經濟部近日才發現。經濟部認定其「未經許可」開罰,新加坡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表示願意溝通或配合補件。

華爾街日報報導,經濟部商業司認定阿里巴巴涉隱瞞陸資身分,利用海外公司進入台灣,將開罰阿里巴巴12萬元,若6個月內不補艦將強制撤出台灣。

阿里巴巴2日深夜發表聲明表示,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是於開曼群島註冊,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而阿里2008年按照當時法規,以外商在台成立分公司,並沒有「偷步或隱瞞」。

阿里巴巴表示,在去年九月上市後台灣就認定阿里為陸資企業。阿里將提出訴願,並積極溝通,如果有需要會按規定補齊資料或再行申請。

對此,國民黨立法委員蔡正元則幫阿里巴巴喊冤,他說馬雲再阿里巴巴持股遠小於30%,不能算中資,並批經濟部腦袋太落伍。

他表示,經濟部認為凡是中資佔30%以上就算是中資公司,或是中資對公司有「實質控制力」也算是中資公司。但是阿里巴巴公開資料中提到,最大股東是佔了32.4%的日本的軟體銀行,第二大股東是佔16.3%的美國雅虎公司,而經營團隊是馬雲和阿里巴巴集團副主席蔡崇信,馬雲佔股僅8.8%,蔡崇信佔股3.6%,馬雲是中國人,而蔡崇信是台灣人。

蔡正元指出,阿里巴巴中國人持股遠小於30%,根本不能算中資,但經濟部認為馬雲有董事提名權,對該集團有「實質控制力」,因此判定其隱匿中資身分而開罰。

但蔡正元又質疑,蔡崇信也有董事提名權,也對阿里巴巴有「實質控制力」,但蔡崇信是台灣人,阿里巴巴是否算台資公司?他批評由這個矛盾可以看出,經濟部只是因為馬雲創業成功、名氣太大,就偏狹的認定阿里巴巴是中資公司,「這種腦袋實在太落伍!」

但也有網友反駁他的觀點,認為同時是中資和台資並不衝突,阿里巴巴有中資身分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關鍵字: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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