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全方位預防海洋污染,環保署經過歷次事故的綜合檢討研析,已因應外海海況、風險,採取「輕裝在前、重裝在後、分散配置、逐級動員」的運作方式。環保署並已規劃本島北、中、南、東區與離島區等五個區域應變聯防機制,如海洋油污染規模超過應變縣市或是部會主政機關應變清除能力,協調區域內或跨區應變機關,立即動員投入救災。

環保署已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環保局及海洋局,每年度辦理地方政府海洋污染防治現地考核,確保地方政府之應變資材妥善操作維護。至於其文中提及地方政府人員設備採購之問題及建議,環保署除持續透過國內外實務訓練課程及檢討會議提升海污應變人員的專業知能外,未來將研議制訂符合國際規範及應變實務需求的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可行性,以杜絕廠商的削價競爭,提升採購品質。

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楊磊教授日前投書媒體指「阿瑪斯號事件會再重演嗎?」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海洋污染防治法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以來,政府機關累積處理經驗,並參考國際慣例依照處理應變工作。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之應變機制,落實權責分工進行處置。以去年發生澎湖耘海輪、新北市石門德翔臺北輪等造成油污染事件,均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妥善處理。

由於海上除污作業難度遠高於陸上,環保署同時依據國內以往溢油案例與處理經驗,要求各縣市製作溢油應變風險地圖,且依據溢油風險因素,逐年編列預算購置適當的各類型海洋油污染應變設備器材,前置儲運在溢油高風險點備變。

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在發生海污事件時,各級主管機關可立即要求如中油、台塑等國內油輸送業者或其他海洋相關事業,提供污染處理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協助處理,所需費用由海洋污染行為人負擔。

為明確權責分工,行政院今(106)年1月3日核定修正「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作為後續應變機制之依循。在面臨全球氣候劇烈變遷之際,海洋油污染議題面對的挑戰越來越險峻。唯有在各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做好準備,以審慎務實的態度面對,才能隨時接 受海洋污染的挑戰。
 

關鍵字:海洋污染 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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