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發生在高樹鄉廣興國小關福分校的21歲邱姓女子遭人殺害案,屏東地檢署於9日上午獲報後,即由檢察官吳政洋指揮里港警分局積極偵辦,迅速進行屍體相驗、解剖及訊問相關人士、指示蒐證等偵查作為,並於9日晚間核發拘票交由警方拘提33歲王姓男子到案,10日凌晨拘提到案後,認為被告涉犯殺人罪之罪嫌重大,有羈押理由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東地檢署9日上午獲報後,即由檢察長林錦村召集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會同研商,議由檢察官吳政洋指揮偵辦,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蔡佩容及檢察官黃彥凱協同偵辦。

檢察官吳政洋於9日上午主動前往里港警分局指揮偵辦,率同署內法醫師進行屍體相驗,並訊問發現者、被害人邱姓女子家屬等相關人士。

為儘速查明死因、爭取辦案時效,獲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立即指派法醫師協助,檢察官即於9日下午5時許,會同法醫研究所法醫師與署內法醫師進行解剖,持續至夜間9時30分始結束。

解剖後初步研判,被害人致命傷為頭部撕裂傷失血,兩側頸動脈出血,胸、腹部刀傷達15處,其中胸部1刀刺穿心臟,1刀刺穿肺臟,腹部多處刺入腸子,深度甚至達脊椎。頭部撕裂傷乃現場遺留水泥塊所傷,胸腹部研判為直徑未超過2公分的不明刀刃所傷。死亡方式應為他殺。

檢察官囑咐警方追查,調閱監視器影像畫面、通訊資料和採集現場跡證,並訊問相關人士,查得被告王信仁涉有重嫌,隨於9日夜間10時核發拘票交由警方拘提,於10日凌晨1時許拘提到案,並循線查扣安全帽、上衣、棄置水溝內的水果刀1把、棉質手套1只,以及現場遺留之水泥塊、磚塊各1塊等物。

經查,被告王信仁與邱姓被害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因感情糾紛,致被告心生不滿。雙方於8日夜間9時在高樹鄉廣興國小關福分校會面後,被告以扼勒被害人頸部,並持水泥磚塊砸擊被害人頭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等方式殺害被害人,致被害人受有前述傷勢而當場不治死亡。

訊據被告自白殺人犯行,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關鍵字:高樹 女屍案 兇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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