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今(14)日正式發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由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主持,並邀請多位縣市政府原民局處首長、鄉長、區長共同到場見證,未來將依據該辦法逐步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土地,預計此階段將劃設80萬公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是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里程碑!

原民會主委夷將Icyang表示,原基法自94年公布施行至今,12年來針對傳統領域的法制作業進展有限,劃設辦法的發布實施是回復原住民族土地固有權利的開始,是行使原住民族集體同意權的重大突破。依據原基法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土地是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原民會依據104年6月24日修正之原基法第21條的授權訂定劃設辦法,依法劃設範圍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部落周邊範圍之公有土地。

由於原基法並未針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加以定義,劃設辦法參照政府過去10年來3度送進立法院的土海法草案版本,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明確定義為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公有土地。

夷將Icyang主委進一步說明,傳統領域範圍不將私有土地劃入的原因,主要考量為:

歷史上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到目前已有很大的變化,許多地區是公有土地,有些則是都市地區或私有土地。而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不只包括漢人或非原住民、也包括原住民個人。若因將其劃設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導致「個人」使用土地仍須經原住民族部落集體諮商同意,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的財產權產生衝突,恐引發爭議,並產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現階段先暫時排除私有土地,將不會影響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個人的財產權。

夷將Icyang主委強調,原民會依法行政,現階段依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僅能劃設「公有」土地,但表示今天發布劃設辦法後,原住民族地區的重大開發案,如杉原棕櫚渡假村、向山旅館BOT、孔雀園BOT等案,都可以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加強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至於原住民族地區範圍內私人土地上的開發行為,亦有環評、水保或建管等諸多審查機制予以重重把關,未來更有國土計畫法授權原民會與內政部訂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來提供強化保障機制。

劃設辦法將以尊重部落自主性並兼顧族群文化多元性出發,由公所協助部落或民族組成劃設小組,辦理劃設公告作業,公告後之範圍將作為原基法第21條諮商及同意權行使之法定範圍,舉凡政府或私人要在已劃設的傳統領域土地上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等,都需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集體同意。

最後,夷將Icyang主委表示,今天公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是歷經3次跨部會研商、12場全國分區座談會、專家學者座談會及相關會議,總參與人數達8百餘人,已綜整各方意見訂定完成。未來將作為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土地的法源依據,逐步推動劃設公告作業,接下來原民會將協同各民族、部落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合力展開傳統領域劃設作業,踏出21世紀還我土地運動的第一步。


然而,畫設辦法排除私有土地,造成原民團體反彈。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陳張培倫表示,這會造成明明是在部落傳統範圍內的土地,可能因歷史過程落入私人所有,如果在這些私土地上進行開發,譬如蓋飯店,就不用取得部落同意。

陳張培倫表示,針對原住民傳統領域,其實過去原民會已經花了很多年時間調查,也有初步結果,但都不敢正式公告,因為正式公告後會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是公有土地,政府只能摸摸鼻子認了,但如果是漢人所有的私有地,也要取得部落同意,恐會造成更嚴重的原漢對立」。

陳張培倫說,他能理解這次原民會是「咬牙」採取「折衷」辦法,僅畫設「公有」土地。因政府有選民壓力,而選民大部分都是漢人,「如果排除私有土地,漢人的反彈比較不大。」

陳張培倫說,很多花東地區的平地鄉,多為阿美族居住的地方,很多漢人取得很多部落附近的土地,但部落認為還是屬於部落的傳統領域,現在的畫設辦法,把非原住民持有的私人土地排除,「恐怕很多族人不能接受」,等於是東海岸很多開發案雖然是在部落裡面,但因土地是私有土地,所以根本不用取得部落同意。
 

關鍵字:原住民族 土地劃設辦法 私有地 族人 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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