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並在「管地不管人」的管理方式下,為落實農地農用,透過賦稅減免方式予以獎勵,以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為申請稅賦減免依據。

為優化農地農用業務,提升服務品質達到便民目的,楊梅區公所率先研提「農地農用業務創新為民服務方案」先提供農民諮詢服務,再進行實質審查,以降低案件不符所造成之民怨,提升服務滿意度,對楊梅區超過5000戶之農民朋友,有很大的助益。

楊梅區土地面積約89.12平方公里,其中山坡地保育區面積約佔22%,為保育水土資源,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依據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山坡地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須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施作。提醒民眾在山坡地進行農業相關除草作業前,務必填寫「山坡地實施農業經營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轉送桃園市政府進行審核。在山坡地從事開挖整地行為,必須提出申請,違法者將處新臺幣6萬~30萬元罰鍰,且採連續處罰。

民眾如需洽詢,請親至本所農經課櫃檯或在上班時間電洽農經課 (03-4783-683分機163) 由承辦人服務。

關鍵字:農地農用 稅賦減免 楊梅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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