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爾辰/桃園報導

桃園自治條例審查囤屋稅,今在市議會的攻防戰中焦點鎖定(違章)持份與戶數定義間的認定,在多數藍營出席者認為應同時審查施行細則仍有爭議下,最後在施行細則不得逾越母法的限度下,終於有驚無險三讀通過,由副議長李曉鍾責成3月20日閉會前要提施行細則,送議會同時審查。

邱佳亮、李光達、林政賢、黃婉如等市議員都提到一間房如果有多人持份,甚至是違章的,要如何認定戶數來決定該課的稅率級距?劉勝全市議員則提到公有房私用或私有房公用的稅率又該如何計算?詹江村市議員則說要以居住事實來認定稅率;范綱祥市議員表示應以多元手段,對游資適當導引,才有可能真正抑制房價飆漲,而非單以提高房屋稅一個方法就能解決問題;舒翠玲市議員則有條件地同意,但要先訂2年期限的落日條款,蒐集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到期再提出報告決定是否延續此項作法,她也要求施行細則要送議會同時審查;王浩宇市議員立場則認為台灣房屋稅過低,所以支持行政部門提的調高政策。

基於房屋者持有者的各種不同狀況未被事先釐清,就擬定2倍起跳的囤屋稅,造成各家議員的熱烈討論,昨日的自治條例審查未有結論今日再戰,進一步衍伸出施行細則擬定的問題,又引起一番唇槍舌戰。反對議案的議員皆要求要提出施行細則再決定,但稅務局表示,如果仿台北市先把施行細則跟自治條例一起訂的話,以後要增修條文還要再經議會等一連串流程,時間是考驗;另一方面,因為施行細則不得逾越母法的限度,所以還是要先通過母法,否則今日審查很難有結論。

最後三讀決議,住家用房屋如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1.2%;其他供非自住住家用為2.4%。 非住家用房屋如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3%; 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為2%。 

 

 

 

 

關鍵字:桃市囤屋稅 桃市房屋稅 桃市地方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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