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兼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昨天表示,酒駕道安講習新制將自3月1日起全面實施,將由現行4小時及6小時分別延長為6小時及12小時。

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兼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高雄市區監理所、高雄區監理所及所轄監理站,自106年3月1日起,對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開設的酒駕違規班及酒駕再犯專班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現行4小時及6小時,分別延長為6小時及12小時。

冬啟程所長指出,3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為6小時的酒駕違規班及12小時的酒駕再犯專班,其課程內容,除著重酒駕生命教育、法律責任及酒精對人體健康影響之教育、酒癮預防與治療外,對於1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開設的酒駕再犯專班,另增加戒酒案例及通知至指定處所實地教育課程,包括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看守所、監獄等各區監理所(站)指定講習處所實地教育,藉由親眼見證因酒後駕車導致傷殘之當事人或家屬或受刑人之案例及現身說法,以強化講習矯正酒駕違規行為之講習效果。

冬啟程所長並指出,汽車駕駛人接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後,應按各辦理講習單位指定日期攜帶講習通知單、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前往講習場所報到並參加講習,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將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之處分。

冬啟程所長再次呼籲駕駛人,為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汽機車駕駛人只要有喝酒,就不開(騎)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關鍵字:酒駕 道安講習 延長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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