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室內場所全面禁煙上路。(圖片來源:搜狐網)

【亞太新聞網/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修改後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昨天起正式實施,該《條例》被坊間稱為此間“最嚴控煙令”。即日起,上海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止吸煙。

上海市衛生計生委主任鄔驚雷昨天發佈了上海市2016年度控煙監測數據。據監測:2016年法定禁煙場所違規吸煙發生率為8.5%,比2015年下降4.6個百分點;“無煙蒂”場所比例為83.8%,比2015年上昇5.2個百分點;設置煙具的場所比例為17.2%,比2015年下降5個百分點。法定禁煙場所對吸煙行為有人勸阻或執法的場所比例為40.9%,比2015年上昇4.8個百分點。不同場所攔截受訪人員表示能做到或支持室內全面禁煙的比例均超過了95%,其中機場、客運站超過99%。

去年11月舉行的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決定。據此,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等均禁止吸煙。《條例》規定,室外吸煙點的設定,應當遠離人員聚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並放置收集煙灰、煙蒂等器具。

新《條例》在原條例限定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基礎上,擴大了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範圍。新《條例》使執法程序優化,給予執法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降低執法成本,使違法成本上昇。同時,治理機制發生了變化,新《條例》特別增加“綜合治理”這一原則,強調綜合治理、社會共治。

據瞭解,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履行規定義務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以上均為人民幣)。

關鍵字:上海 室內場所 禁煙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