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網路)


圖、文/王孝聖的新聞時事觀

背棄婚姻義務者不該被輕饒

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在2017年5月18日,無異議通過通姦除罪化,決議廢除刑法239條通姦罪。倘若經立法院修法程序通過,則「婚姻關係中的誠信原則」將受到嚴重挑戰。

在男女平權與一夫一妻制中,對婚姻伴侶信守忠實的承諾,此乃維持最小社會結構ˍ「家庭」穩定性的一種必要條件。因此而更衍生出婚姻伴侶間,以及因婚姻而產生的其他親屬關係間的權利義務。

因此,倘若違背婚姻義務的行為被合理化之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將受到嚴重挑戰。婚姻中較強勢的一方,很可能因此同時擁有多位伴侶,甚至兩方都同時各自擁有多位外遇伴侶,最後不但導致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結構形同瓦解,因為混亂的伴侶關係而產生的下一代,更可能因為人際關係的價值觀錯亂,成為另一種層面的社會問題。甚至有可能在下一代相互之間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亂倫的男女關係,最後導致更大的悲劇。

南藝大饒男與劉女的通姦案件中,一般社會認知上的受害女學生被判罪,但是婚姻出軌的一方,卻因為妻子的撤告而免責。這種荒謬的案例,凸顯了通姦罪中,對於違背婚姻義務者太過寬容。誰能保證被原諒者不會「舊事重演」?其妻嗎?判案法官嗎?還是無異議通過廢除通姦罪的司改會諸公們呢?

筆者認為,通姦不該除罪化,而應修改為:

「有婚姻關係而通姦者,依公訴罪論處。配偶僅可撤回對無婚姻關係的另一方告訴權」。

如此才可有效維持婚姻的約束力,並且要求婚姻雙方對於婚姻關係是否維繫,審慎面對,以避免名存實亡的幽靈婚姻充斥社會。

關鍵字:觀點 王孝聖 通姦 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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