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排定討論「加薪四法修法」專案報告。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樂觀其成,若修法通過,全台上市上櫃公司有3百萬名勞工可望加薪。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9)天表示,民國91年時企業營業盈餘僅佔國內生產毛額30.69%,受僱人員報酬佔國內生產毛額54.2%;但101年企業營業盈餘提升至33.99%,受僱人員報酬卻下降至47.59%,可見企業的利潤並沒有合理分給勞工。

立委日前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9條、「工廠法」第40條部分,除了維持公司或工廠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盈餘」的規定外,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也應該提出具體的「利潤分享」計畫,提出獎金或紅利分配分配方式,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並明定罰則規定。

陳雄文表示目前勞基法、工廠法雖然已經有宣示性的規定,但是對於立委的提案仍樂觀其成,也希望企業將利潤合理分配給勞工。

立委王育敏表示,全台約63萬家企業中有約1700家是上市上櫃公司,其餘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若利潤未分享增罰則只能規範上市上櫃公司,仍會有許多公司無法規範;另外上市上櫃公司的300萬名勞工,只佔全體勞工約1/3,她會繼續提案,希望涵蓋受惠勞工人數至少能達1/2。

關鍵字:加薪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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