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吳斯懷參加在北京人民大會。(圖片來源:CCTV)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退役將領或政務官赴大陸將至少管制3年,若違反或損及國家尊嚴,情節嚴重者可剝奪自行為時起的全部月退俸,一輩子都不能再領,而領一次退休金者最重可罰500萬元,受處罰者同時追繳勳獎章,估計受影響人數在1000人以內。

管制最少3年影響千人

日前國軍退將前往大陸參加官方舉辦的政治性活動,引發外界關注。為此,國安局、銓敘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法務部、陸委會、退輔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會同審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

修正草案通過後,未來高階將領或政務官在退休十五年內,不可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等政治活動,也不得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指出,對曾任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軍職人員,乃至情報機關首長赴陸,做出較嚴格的規範,主要是考慮他們一言一行洞見觀瞻,所以在退休15年內去中國大陸,就不能參加特定的政治意涵很高的活動。

受規範的高階退離職人員分三類

受規範的高階退離職人員分三類,分別為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以及情報機關首長。包括馬英九、陳水扁等歷任正副總統與退將都受到管制。

對於現行退離職人員赴中國的管制期間,則從現行原則三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最少三年,且只能增、不能減,並增訂管制期滿後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後赴中仍需向原服務機關申報,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近年來退將赴中參加政治活動頻惹爭議,例如退役中將、前陸軍副司令吳斯懷去年底到中國參加孫中山誕辰活動,並聆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講話等,行政院因此決定修法,對這類行為予以重罰。

不得向中國旗徽行禮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說,包括曾任中將以上軍官,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官員,以及曾任情報機關首長者,在退離職十五年內,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但若是去大陸觀光、文化參訪等活動,則不受此限。

最重剝奪終身月退俸

對於違規者的處罰,張小月表示,將依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可剝奪月退俸十%到一○○%五年,領一次退休金者,擬罰五十萬到五百萬元;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擬剝奪月退俸十%到五十%五年,領一次退者,罰二十萬到一百萬元。若被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受罰者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院會昨也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配合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三年,洩漏國家機密者將加重處罰,最重可處十年徒刑。

 

關鍵字:高階退役將領 赴陸 退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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