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針對巴拿馬共和國宣布與我國斷交發表談話,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此時此刻「一致對外」是唯一的選擇,也是彰顯國家主權最有力的方式。(圖/總統府網站)


圖、文/王孝聖的新聞時事觀

行政院會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其內容不但明顯違憲,而且等同直接阻斷兩岸民間溝通管道,對於兩岸現有關係的維繫,具有絕對殺傷力,有可能造成兩岸關係進一步倒退,甚至因小小的誤解而掀起全面的戰爭衝突。

憲法位階為「法之最高」,憲法第 171 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第 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且憲法保障公民之基本自由包括:

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行政院會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嚴格限制退離職滿15年內之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且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後的申報制度,對於相關機關涉密程度較高的人員,「在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得要求其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違反者將處罰鍰、剝奪或停止退休俸及追繳勳獎章。

兩相對照可以發現,行政院此舉已嚴重侵害憲法對於人權的保障,而且對於臺灣安全毫無幫助。此舉最大用意,恐怕是希望以此關閉民間溝通管道,逼迫中國大陸恢復與民進黨蔡英文政府的協商。然而,這恐怕是蔡政府一廂情願的如意算盤,因為整個國際局勢與兩岸實力消長,臺灣根本沒有主動話語權。對臺灣的地方縣市首長而言,他們更關心的是兩岸觀光、貿易是否還能延續,以及台商與赴大陸商旅者的權益保障。
倘若民間溝通管道斷絕,一旦赴大陸商旅的民眾發生事故時,臺灣的地方首長將承受極大的民怨壓力。所以,包括臺南市長賴清德在內的縣市首長,紛紛喊出「親中愛台」,就是不希望與中國大陸的關係,繼續惡化到無法有任何互動的地步。

況且,如果中國大陸所信任的軍政人士,在其卸任之後都無法再提供協助時,陸客來台旅遊的權益將更難獲得保障。中國大陸若清楚告知其民眾,一旦在臺灣旅遊發生意外時,很可能求助無門。試問,陸客還會來台旅遊嗎?臺灣現在的經濟狀況,能夠容許陸客進一步的縮減嗎?

更嚴重的部份在於,兩岸在目前極度缺乏互信的情況下,倘若民間溝通管道斷絕,一旦再發生類似「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兩岸很可能直接發生戰爭,而這結果是臺灣民眾希望的嗎?

富家女霸道、傲慢、任性的「大小姐」脾氣,若只是用在處理政黨內的事務,或許無關痛癢。但今天關係到全臺灣安全福祉的政務之上,恐怕全台灣人民的身家安全都要一起陪葬,我們能夠再這麼放任「野蠻公主」嗎?

【 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 這次修正重點主要包括:

第一,對於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現行原則三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三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第二,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後的申報制度,對於相關機關涉密程度較高的人員,在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得要求其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

第三,對於外界關切退將赴陸參加政治性活動的問題,這次修正案也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違反者將處罰鍰、剝奪或停止退休俸及追繳勳獎章。

張小月說,受規範的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三類對象: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這三類人員退離職滿15年內,都須受此規範。 】

 

關鍵字:觀點 臺灣 富家千金 驕縱 任性 王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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