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碳為世界趨勢,圖為巴西雨林。(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以來,已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管制成功奠定法制基礎。環保署為加強推動產業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的認知並致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除推廣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外,更於7月10日發布「低碳產品獎勵辦法」,增加業者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簡稱碳標籤)及碳足跡減量標籤(簡稱減碳標籤)的實質誘因。獎勵辦法最高可得新台幣三十萬及公開表揚。

獎勵之對象,為生產低碳產品之事業,且申請日前一年內無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因違反環境保護法令而受按日連續處罰、勒令歇業、停工或停業處分。二、因違反環境保護法令而受前款以外之處分,次數逾二次。

環保署表示, 事業申請低碳產品獎勵,該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在取得碳標籤、減碳標籤或展期碳標籤使用權1年內,得檢具相關文件,於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網際網路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獎勵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預計今年7月至8月間受理申請,歡迎符合條件的事業預作準備,踴躍提出申請。

獎勵辦法:

一、特優獎:一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公開表揚。

二、優等獎:至多四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及公開表揚。

三、優良獎:至多五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十萬元及公開表揚。

本辦法條文內容可參閱該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或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a0-oaout.epa.gov.tw/law/)查詢,各界可逕自上網參閱。

關鍵字:環保署 業者 生產 低碳產品 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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