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7月18日晚間,楊姓男駕駛自小客車停放於太平路2段超商前,因突然開車門導致後方張姓老翁反應不及撞擊倒地。(圖/草屯分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

「開車門要注意 害騎士受傷需開罰」不可不慎!7月1日新修訂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1條1項,請各位駕駛人切記。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南投縣草屯鎮7月18日21時08分,楊姓男駕駛自小客車停放於太平路2段超商前,因突然開車門導致後方張姓老翁反應不及撞擊倒地。巡邏員警目擊驚險一幕,立即通報救護車並在現場疏導車流以免2次傷害發生。 

7月1日修訂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1條1項,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圖/草屯分局提供)

警方經統計去年全年度因開車門不慎造成受傷、死亡的交通事故全國已超過百件以上,道路交通部為保障用路人安全,於7月1日修訂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1條1項,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駕駛人,確實遵行交通標誌規則,不違規停車、不搶快、遵守路權,針對重大違規警方將加強取締行為人,保障民眾及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關鍵字:草屯分局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1條1項  開車門要注意 遵行交通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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