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申請首日已受理160戶申請。(圖/屏東縣政府)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自昨日(106年7月2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辦理「106年度住宅補貼」,共計提供3項補貼(1).租金補貼1480戶、(2).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1戶、(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0戶,預估總補貼戶數為1651戶。

屏縣府城鄉發展處長張桂鳳表示,「106年度住宅補貼」係採用評點機制,並依據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之資格條件按評分分數高低依序排定至戶數額滿為止,請有需要之縣民於106年7月21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期間提出申請,申請書件可洽屏東縣政府或各鄉鎮市公所領取,又申請首日已受理160戶申請,另為免民眾舟車勞頓,屏東縣政府亦接受郵寄方式申請,請縣民善加利用。

▲住宅補貼申請並接受郵寄方式請縣民善加利用。(圖/屏東縣政府)

「106年度住宅補貼」簡略說明分以下三部分,詳情請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或屏東縣政府網站(http://www.pthg.gov.tw/planeab/cp.aspx?n=0D42807CAAFED72C

 一、租金補貼:
為了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政府提供租屋補貼,屏東縣依區域劃分,目前租金補貼最高補貼額度為3,000元整,補貼期限最長一年,106年度辦理補貼戶數為1480戶。

另針對申請租金補貼資格條件,本年度之家庭年所得須符合中央基準表規定45萬元以下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1萬7,172元、每人每年動產限額11萬2,500元以下、家庭成員非住宅之不動產525萬元以下。

二、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10萬,償還年限最長20年,預計辦理補貼戶數為101戶。

                                                                                                                申請購置住宅條件如下:
(一)家庭年所得87萬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4萬68元、購置住宅動產限額每戶295萬以下、家庭成員非住宅之不動產525萬元以下。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申請日 前二年購置之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80萬,償還年限最長15年,預計辦理補貼戶 數為70戶。

  申請修繕住宅條件如下:
(一)家庭年所得87萬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4萬68元、每人每年動產限額11萬 2,500元以下、家庭成員非住宅之不動產525萬元以下。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有一戶使用執照十年以上之住 宅。

申辦窗口: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申請(電話:7320415分機3324、3325、3326)。

關鍵字: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106年度住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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