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瀕臨絕種保育類象牙製品闖關。(圖/翻攝自關務署官網)


【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關表示,106年7月26日上午11時許,本國籍林姓旅客由松山機場欲搭機出境前往中國大陸,其托運行李夾藏象牙製品(共1件,淨重1.815公斤),企圖闖關出境。經鑑定結果,該象牙製品屬亞洲象或非洲象之象牙,係屬I級野生動物保育類產製品。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又該產製品為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規範,除輸出入需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外,尚需輸出國政府CITES證,始准予輸出入。該旅客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該關爰依規定將案物扣押,涉案旅客依規定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該關呼籲,旅客攜帶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查明是否屬保育類及CITES規範之產製品,入、出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觸法,如有違反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該關已要求所屬,加強查緝。

關鍵字:財政部 關務署 臺北關 旅客 瀕臨絕種 保育類 象牙製品 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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