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生互助事項管理與發展座談會,學者專家一致認為,應將往生互助會定位清楚,並設立制度加以規範。(圖/記者陳芝蓮)


【亞太新聞網/記者陳芝蓮/高雄報導】

近年來發生不肖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利用合法的老人往生互助會進行詐欺或侵占等犯罪,造成民眾對往生互助會觀感不佳。國立中山大學勞工政策研究辦公室與社團法人台灣勞工發展協會共同舉辦「往生互助事項管理與發展座談會」,邀集社會福利、公共政策及金融保險等相關領域學者及往生互助業者,針對「往生互助事項管理與發展」提供建言;學者專家一致認為,應將往生互助會定位清楚,並設立制度加以規範。

中山大學社科院院長張其祿表示,「往生互助會」其成立的初衷為提供老人安全及信任感,利用儲蓄的方式為提自己提早規劃身後事,並協助老人於往生後,得到一筆喪葬費用或慰問金補助,但由於背後涉及龐大的會員人數、從中之金融保險事項、社會福利等業務,確實需要設立一套明確的制度以規範其運作。

對此,社團法人台灣勞工發展協會常務監事周定寰強調,「老人往生互助會」向民眾收取資金,用以給付喪葬互助金,如經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經營類似保險業務,則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問題。縱然內政部已於民國102年7月19日以行政命令頒布「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18點內容,但是否符合「往生互助事項」的管理正當性、未來發展需求與社會的期待,官方、民間仍存在著認知落差。

「互助會的緣起,可追朔至工業革命貧富不均的德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系主任李予綱提及,當窮人面臨到生老病「死」的階段時,無法從商業銀行、保險業者中獲得任何協助,因而當地的領導人便發起了自助性質的互助社。而社團法人台灣勞工發展協會,其所採用的方式就是接續其精神,將會員所繳交的費用,在需要時回饋給會員。此外,台灣當前的往生互助會定位不明,導致主管機關與相關法令的適用性多有爭議。

社團法人台灣勞工發展協會秘書長詹昭全強調,「往生互助事項」應往「公共議題」來定位,這是「社會需求」的概念而非「風險賭注」遊戲。並分別就實務管理與未來發展兩方面提出建議,實務管理方面: 政府應積極另立專法規範往生互助事項,且將資訊公開化;未來發展方面: 台灣已感受到老人化與少子化的雙重衝擊、加上被拒保、難投保等因素,如何加緊善用民間資源,將往生互助事項導入社會服務、社會福利的公益慈善領域,提升其經營理念與社會價值,符合社會權去商品化的門檻,確是猶待力行。

兩岸社區產業暨養老照護發展交流協會理事長席震國認為,由於政府單位受到不肖業者利用老人往生互助會來進行詐欺之犯罪案件太多了,因此才會針對業務本身抽取營業稅、營所稅等,但是對於真正合法之團體來說實屬不公。

嘉南藥理大學社工系兼任教師蔡昭民指出,政府在生老病死中針對死亡的認知,若以非營利的概念,是選用社會救助式喪葬津貼;而對於營利的概念,則以財團商業利益式死亡保險判定。但其忽略了往生互助的本質,是站在公益立場上,且採用的是互助式之給付原則,廣義來說不但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更屬社會企業的概念。因而建議業者,於其定位上必須要明確,且財務一定要透明化。

正修科技大學金融管理系專任講師林佑表示,商業保險確實設立許多規定,導致弱勢族群無法被照顧到,因而正派經營之互助會,正好能補足其中的缺口,此外,其建議業者,若未來推行需考量往生互助事項與去商品化之定性及定位,並建議政府機關訂定相關法案,以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關鍵字:中山大學 往生互助 管理與發展 合法掩護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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