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關稽查組於本(106)年9月9日14:30時許,查獲自廈門入境之本國籍賴姓旅客,其手提及託運行李中攜帶疑似動物用藥品共328盒,企圖闖關走私入境,該關爰暫扣送鑑定。

臺北關表示,動物用藥品需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之輸入許可證,始得輸入。旅客未經核准即擅自輸入動物用藥品,若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所稱動物用禁藥,同法第33條規定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

該關再次呼籲,為維護國內動物用藥安全,民眾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國境,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應查明並遵守相關規定,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關鍵字:旅客 攜帶 動物用藥品 闖關 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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