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

高雄旗山某宮廟鄭姓主委因其宮廟遭屏東林管處強制拆除,鄭民認為該處未聽取民意及讓他們充分表達意見,經多次陳抗未果,復於104年2月11日向屏東警分局提出集會申請,分局依據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審查核定許可,讓民眾適時表達自身權益,警方為維護現場秩序,並調派適當警力到場,使得這場集會平和落幕。

高雄市旗山區天上宮因侵佔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土地,經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提起法律訴訟,並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勝訴,判決天上宮需將占有之土地返還予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林管處經多次要求宮廟負責人鄭OO自行拆除,但鄭民不願配合,林管處因而依法在去年強制拆除該宮廟,而引發信眾不滿,因而集結信眾之意。
 

由鄭民在今年2月11日取得屏東市公所臨時道路使用許可後,旋向屏東警察分局提出戶外集會申請,案經屏東警分局依據集會遊行法查核,確認鄭民所提之申請書符合法律規定。

故依據集會遊行法第12條於104年2月12日核定該集會申請,但為避免信眾屆時在集會陳情時過於激情,演變違法情事,依據該法規定,於核定集會通知書內有限制該集會時必須遵守之事項,如不得妨礙交通及安寧秩序。

屏東警分局調派適當警力到場維護秩序,不但讓鄭民及信眾表達自身權益,亦讓這場集會平和落幕。

關鍵字:天上宮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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